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脊髓损伤的分类

发布时间:2012-09-03   文章来源:南京瑞鑫医院   浏览:[  ]
  脊髓损伤的分类
  一、四肢瘫和截瘫 根据脊髓损伤节段水平的不同,可将脊髓损伤分为四肢瘫和截瘫两类。
  1、四肢瘫 ,顾名思义,就是人的四肢全部瘫痪。颈段和第一胸椎以上的脊髓损伤者都有可能造成四肢瘫。完全性四肢瘫的脊髓损伤除头部可以运动、头面部皮肤有感觉外,颈部以下运动功能、感觉功能全部丧失,躯体腔内器官全部失去指挥和控制。不完全性四肢瘫,还存在着部分功能。 四肢瘫在脊髓损伤中最为严重,其死亡率较高,残疾程度高,康复难度大,康复效果也较差。
  2、截瘫 ,就是受伤平面水平以下脊髓功能受到损害,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功能。一般是指第一胸椎水平以下的损伤,包括圆锥和马尾损伤。 截瘫造成的障碍情况比较复杂,除了与损伤程度、性质有关,还与损伤节段水平有关。一般来讲,损伤节段越高,功能障碍越大,康复难度也越高;损伤节段越低,功能障碍较少,康复难度也较小,康复效果也较好。 截瘫一般是相对于四肢截瘫而言的,截瘫者上肢功能均无障碍。
  二、 完全性损伤和不完全性损伤,根据脊髓损伤的轻重程度,可将脊髓损伤分为完全性损伤和不完全性损伤和不完全性损伤两类。
  1、完全性损伤,脊髓完全性损伤,就是脊髓平面全部损伤,脊髓全部离断,打个比方,好似刀切了一样,脊髓被横断。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完全性截瘫,早期在损伤节段水平以下立即出现迟缓性瘫痪,感觉消失,肌张力消失,不能运动;运动系统和自主神经系统的反射减退或消失,不能维持正常的体温。后期稳定后多数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完全丧失,下肢屈曲痉挛或松弛;此外还可导致膀胱功能障碍,主要表现为尿失禁和尿潴留、排便功能障碍、性功能障碍等等。 完全性损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,一部分伤者脊髓功能不能恢复,就成为完全性瘫痪。损伤平面以下感觉、运动功能完全丧失,排尿和排便功能以及性功能同时存在着较大障碍。
  2、不完全性损伤,脊髓不完全损伤是指部分脊髓受到损伤,部分脊髓没有受到损伤。通俗讲法是脊髓没有完全切断。因为尚有部分脊髓功能没有受到影响,损伤平面以下的一部分运动、感觉以及自主神经功能还存在。因此,根据损伤程度的不同,其中的差异很大,功能丧失程度也不同。经过治疗,受损伤的功能可不同程度地恢复,轻者可以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功能水平,重者可恢复一定的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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